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5-06-15
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,规范行政行为,按照《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局对2012年至2013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,经研究决定,废止南林发〔2012〕23号、南林发〔2013〕2号和南林发〔2013〕3号共3件规范性文件。
规范性文件废止后,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
特此说明。